这种情况下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宁波律师为您分析!
案例:
陈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但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日,王女士在网上浏览陈先生的微博时,发现其微博有一位自称“小小”的女士与陈先生常以“老公、老婆”互称,且微博互动频繁。王女士在查看“小小”的微博后发现,“小小”的微博上竟然还有“小小”与陈先生的婚纱照、现场婚礼照片若干。王女士继续查询下去,陆续发现,陈先生与“小小”已育有一女,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常年在一起居住生活。而且2016年陈先生在医院住院时,在 “家属联系人”一栏中,也有“小小”的签字,关系上也写的是“夫妻”。王女士非常恼火,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先生和“小小”的刑事责任。
揣剑宁波律师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规定的“与他人结婚”,既包括通过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情况,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仅是同居,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重婚罪。
因此,本案例中,陈先生在未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却与“小小”常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行为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而“小小”如果也明知陈先生有配偶却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小小”也将会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