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咨询一线品牌
完美时空旗下网站 律师咨询独立品牌
宁波律师揣剑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婚姻离婚必读

这种情况下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种情况下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宁波律师为您分析!案例:陈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但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一直未办理离婚手

这种情况下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宁波律师为您分析!

案例:

陈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但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有一日,王女士在网上浏览陈先生的微博时,发现其微博有一位自称“小小”的女士与陈先生常以“老公、老婆”互称,且微博互动频繁。王女士在查看“小小”的微博后发现,“小小”的微博上竟然还有“小小”与陈先生的婚纱照、现场婚礼照片若干。王女士继续查询下去,陆续发现,陈先生与“小小”已育有一女,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常年在一起居住生活。而且2016年陈先生在医院住院时,在 “家属联系人”一栏中,也有“小小”的签字,关系上也写的是“夫妻”。王女士非常恼火,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先生和“小小”的刑事责任。

揣剑宁波律师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规定的“与他人结婚”,既包括通过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情况,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仅是同居,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重婚罪。

因此,本案例中,陈先生在未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却与“小小”常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行为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度,陈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而“小小”如果也明知陈先生有配偶却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小小”也将会构成重婚罪。

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您的分享是对“揣剑”宁波律师咨询团队最大的支持。

90%以上的人还看了以下内容:
  • 这种情况下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

    这种情况下婚内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宁波律师为您分析!案例:陈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但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一直未办理离婚手
    2018-03-10
  • 如何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1、前提条件:双方同意离婚,且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
    2018-01-31
  •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
    2018-01-31
  • 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
    2018-01-31
  •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
    2018-01-31
  • 被继承遗嘱分配了所有财产,法定继承人还能继承吗?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
    2018-01-31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