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都愿意自主承担起法律责任,还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公众人物,掌权人物、其他敏感人物以及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在交通肇事后会让他人“顶罪”。那么如果真发生了,怎么认定责任?揣剑(www.ChuaiJian.com)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甲酒后驾驶其私家轿车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后果。事故发生后,甲立即打电话给乙,告诉乙自己酒后驾车,让乙立刻赶到现场顶替。乙认为甲的车辆有保险,如果酒后肇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为了使甲的交通肇事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便赶到事故现场假冒肇事者。
甲的朋友丙当时亦开车尾随甲车,看到甲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报案时没有告知公安机关肇事者姓名。当乙赶到事故现场后,甲要求丙向公安机关作证时说肇事者为乙。丙出于哥们义气按照甲的要求向公安机关做出乙为肇事者的证言。公安机关遂对乙以交通肇事立案并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
问题:行为应如何定罪?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的责任认定?
对于此案的争议观点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伪证罪。理由如下:
1、甲指使乙、丙的行为符合教唆犯要件。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应以实行犯的行为性质确定教唆犯的行为性质。
2、认定一罪还是数罪应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交通肇事罪主观过错是过失。而甲指使乙、丙的行为所反应的主观过错是故意。客观上甲所事实的指使乙、丙的行为与其交通肇事行为是各自独立的行为。
二、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理由如下:
1、甲交通肇事行为与指使乙、丙的行为在主观上和客观各自独立。
2、甲出于一个主观目的而指使乙、丙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罪。
三、甲仅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罪。理由如下:
1、甲指使乙、丙的行为系交通肇事罪的后续行为,可归结为交通肇事逃逸。
2、指使他人包庇自己的人不构成包庇罪共犯。例如:让别人杀死或伤害自己的人,不可能构成杀人罪或伤害罪的共犯。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但是如果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罪”的话,法律之下无人情,被抓包还是会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的甚至会坐牢。因此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按照规定来承担自己家应有的责任。若有疑问,可请揣剑(www.ChuaiJian.com)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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