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坠江大巴车相撞轿车女车主穿高跟鞋疑逆行,如属实她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发生一起致公交车与私家车碰撞,公交车坠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万州警方的最新通报显示,因为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河中。 此前,万州区交巡警支队通报,私家车女司机邝某娟已被警方控制。看现场视频,女司机穿高跟鞋,存在不安全因素。 那么,女司机会不会收到处罚呢?
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非常令人痛心!
肇事司机可能面临以下罪名: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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