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电梯劝烟反被打伤 宁波律师问你怎么看?
近日,宁波一男子在电梯内吸烟,市民张?先生看到后劝阻其灭烟,不料对方不仅不听,还在出电梯后将张先生打伤。事后,双方经宁波市首南派出所民警调解,吸烟打人男子向张先生道歉。
电梯内吸烟,本就已经违反了公共场所的禁烟规定。不但不听劝阻,还将劝烟者打伤,无疑是错上加错。按理说,这类事件,在处理上可谓是非分明,不存在太大的模糊与争议空间,按规处理即可。然而,这件事最终仅仅是以吸烟打人男子向劝烟者也是被打者道歉作结,实在让人意外,其合理性也显得可疑。
根据当地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由相关规定不难看出,该男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已经明显违规,在处罚上也有章可循。如果说向劝烟者道歉是指向个人层面的矛盾化解,尚可理解,那么,在公共层面,对该名男子连“罚酒三杯”的惩罚都没有,显然说不过去。
正如网友所言,调解在表面上暂时缓解了矛盾,可从长远来看,未免有和稀泥之嫌。如果不听劝阻并且伤人的行为仅道歉就能够了事,下一次谁还敢劝烟?这是否也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构成了某种客观上的纵容,与当前社会的整体禁烟要求形成抵牾?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案例及其处理方式,在当前的禁烟环境中,其实并非孤例,而是具有某种普遍性。它所折射的或是这样一种禁烟尴尬:相较于在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的随意性,劝烟者所面临的“风险”则要大得多。
公共场所吸烟,不仅违反了相关禁烟规定,也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伤害,吸烟者本来就应该处于“理亏”状态。然而现实中,吸烟者与劝烟者的关系反而被倒置了:吸烟者要么理直气壮,要么“无理闹三分”,劝烟反倒成了一件需要勇气的事。在当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社会语境下,如此现实无疑耐人寻味。
就在上个月,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要求劝烟者补偿受害者家属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这一改判赢得社会的普遍点赞,被视为是对正义的撑腰,赋予了劝烟者的底气和勇气。可从现实来看,仅仅只是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还远远不够。告别禁烟规则执行偏软、劝烟者底气不足的局面,让相关法律不再“沉默”,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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