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过程都可以看的出医院医生和精神病院间在不断相互推卸责任, 正常人被送到精神病院,还经过了家人签字同意,个人觉得问题出在医院的治疗方案上,对轻度病患进行了不科学的极端治疗,大学确实有极个别行为不太正常的学生,防止自残或伤及其他人,这种情形学校通知家长也是应该的。家长联系了医院又缴费治疗,自己孩子有没有病不清楚吗?想不通啊,一百多天父母都不去看望孩子吗?
《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而根据刘某自述,他不但被限制人身自由,还被灌药、电击治疗甚至殴打。不夸张地说,这类做法不仅是对肉体的折磨,更是精神的摧残。即使正常人经历了这些所谓的治疗,也可能真的会导致精神崩溃而变成病人。
如要对人进行这种强制治疗,根据《精神卫生法》30条规定,要看他之前有没有伤害别人,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自残行为,这些普通人都可以判断,所以医院违背了《精神卫生法》。另外,还可以看其有没有按诊疗规范,确定患者是否有病再入院,现在医院提供的检查报告是刘刚入院几天后才出来的,显然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