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的提起分为诉讼前提起和诉讼中提起。
一、诉讼前提起
诉讼前提起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医疗争议发生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联合起来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包括对尸体解剖,以及尝试判断医疗案件争议之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二)进入到人民调解阶段,人民调解组织既可以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小组对有无医疗过错进行评价,也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评价。
(三)医方或患方也可以分别单独的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的咨询,并要求其出具专业的“专家咨询意见书”,评价医院的行为有无过错,有无违背法律法规、临床诊疗规范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活动从法律角度看不是“司法鉴定”,是一种获得专家咨询意见的当事人取证和举证行为。
二、诉讼中提起
诉讼中提起是指进入诉讼后,医方或患方都可以针对案件争议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申请,并由法院决定并委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依职权提起。对于鉴定费用而言,原则上谁提起谁预先交费,最终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来决定医患双方具体分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