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提醒:本案非真实案例,只是为了说明问题的例子,当事人名字也是化名。
阿虹是一位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她通过网络招聘找到了一份跟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
由于去公司之前的面试准备十分得当,所以阿虹顺利进入了这家公司上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1-3个月,如果她表现优异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
劳动法
阿虹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机会,所以其优异的工作表现完全符合转正的标准。
试用期仅仅一个月,阿虹就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成为了公司正式的一名员工,依法享受该有的福利待遇。
转正后第一个月发工资,阿虹发现了不寻常的地方,那就是公司没有给她缴纳社保,阿虹当时还想可能是公司方面的失误。
她找到主管询问,得到的却是公司转正后的员工都要继续工作半年公司才给其缴纳社保。
没办法,为了这份工作,阿虹只得接受这样的解释。
事情的变化就是在一瞬间,在转正后第五个月,阿虹得了一场不大不小的病,可是却花去她上千元的医疗费。
由于自己没有医保,所以这些钱都是阿虹自己支付,她本来就是才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这几个月赚的工资基本上就都拿出治病了,这令她伤心加气愤。
等到转正后半年,公司依然没有给阿虹缴纳社保,这时候的她立即辞职,并且马上去法院把公司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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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时,公司就该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阿虹都已经通过转正半年,公司却还是不肯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其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公司全部负责。
法院最后判决公司补缴齐阿虹在公司期间的所有社保,并且还要根据相关法规赔偿给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无话可说,阿虹则是通过这件事得到了一个教训,那就是以后工作的时候再次遇到此类事情,不再沉默忍受,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