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某超市
纠纷类型: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
2013年5月,a公司与b超市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超市供应蔬菜等农副食品,双方约定每半个月结算一次货款。2013年11月,b超市多次延付甚至拒付货款,a公司不再向b超市供货。
2014年5月,a公司委托律师发函给b超市,要求支付货款8万元。b超市接函后主动与a公司联系,制定还款计划后按时归还了货款。
民间借贷常发生在朋友或亲戚关系中,一旦有债务纠纷,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难以催讨,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封措辞严谨有序的律师函,既能够避免向亲朋催讨债务的尴尬,又能够维持朋友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
律 师 函
致:XXX超市有限公司:
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a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a公司货款纠纷事宜特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a公司于2013年5月签订的《商品供销合同》,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贵公司供应蔬菜等农副产品。自2013年11月至今,贵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贵公司与a公司约定每半个月结算一次货款,贵公司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至今未向a公司支付相应货款,贵公司的行为有违诚信之精神。
鉴于前述事实,为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给双方增加不必要的讼争,本所接收a公司的委托,本着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现郑重函告贵公司如下:
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7日内,向a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8万元;
2、若a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足额款项,本所将根据其进一步授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进行追索,至少包含本金及相应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附:a公司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某某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律 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