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收养协议的内容与形式是怎样的?
阳泉律师为你解答:
(一)必备条款的内容
我国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收养协议的条款是协议的必备内容,由于立法在此处的空白与实践的兴旺发达形成鲜明的对比,收养协议条款随处可见,但由于无统一的立法,所以条款的内容规定是形态各异的,笔者在参考了网上的一些涉外收养协议,国内收养协议以及合同法的必备条款的规定后,列出了一个全面的收养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如下列出:
1、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2、收养人单位,职务,年龄,婚姻状况,住址。
3、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4、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养的理由。
5、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6、收养人与送养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且该事项非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决定送养人与收养人在协议签订后的若干期限内,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规定公证收养公证失效
9、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
10、收养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笔者认为将收养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就可以规定违约责任,即如果收养协议中的当事人的一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要求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未违反规定的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或者一般社会认同。
(二)收养协议的形式
在我国的收养法中对于这个问题没有规定,但是收养行为是要式行为,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可以推出,口头协议是不予承认的,事后如果发生纠纷,一方也会因为没有有力证据而陷入举证不能的后果之中。
由于笔者支持在特定情况下承认事实收养,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收养的口头协议应当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