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了,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不赡养公婆违法吗?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您整理的想干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提问者:我公婆的养老金较低,还要经常看病吃药,每月花费较多,我家和丈夫弟弟家每月给赡养费600元并分担医药费。 3个月前,我丈夫因病去世,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由于我的收人有限,还要供养孩子上学,就没有再给公婆赡养费。可公婆说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我还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并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离婚了,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你在丈夫去世后没有再给公婆赡养费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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