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父母起诉四子女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子女每人每年负担两原告赡养费用500元,稻谷35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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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75岁、肖英73岁,因为四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2003年9月,两位老人将四子女告上法庭,经过法庭的调解,当时达成调解协议,四个子女每人每年负担两位老人生活费200元,稻谷350斤。此后,四个子女便按此协议履行,从2010年开始,因为两位老人身体和物价上涨等的原因,原来达成的赡养协议不能满足两位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此,两位老人要求四子女增加赡养费用,遭到了四个子女的拒绝,经过村调解委员会、乡调解委员会调解,四个子女以赡养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调解为由,拒绝增加赡养费用。迫于无奈,两位老人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四个子女增加赡养费用。
6月21日,安福法院巡回审理此案。在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四个子女均以本案在2003年经过法院调解为由拒绝增加赡养费用,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赡养纠纷虽然在2003年经过法院调解,但是因为物价上涨、两原告身体状况不好等原因,原来的赡养费用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两原告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在两原告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年赡养费用500元、稻谷350斤的诉求并不高,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于支持。为此,法庭当庭宣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