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监护权,一般是在夫妻离婚后比较容易产生纠纷。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那么当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者限制,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首先来了解以下剥夺或限制孩子监护权的一些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在没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他变更监护权的诉求的。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也就是说,在父母之间不发生变更监护人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表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教育、管教、保护均为监护内容之一),均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但由于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已不能同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行使及其他权利义务如抚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上会有所变化,父母面临决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及行使方式(即子女监护权归属于父母双方行使或一方行使及如何行使)的问题。
当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该怎么办?
虽然我国法律对孩子监护权做了规定,但是在《婚姻法》层面并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这是法律的一大缺失。
从以上面的法律规定来看,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来仲裁或判决,这说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对孩子犯下的错,重获孩子的爱,也只有通过改观自己,不要做伤害孩子的事情。
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获对孩子的监护权,当然,前提是想要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必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总的说来,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丧失抚养权的一方未必也丧失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
另外,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例如,父母作为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因而,不能把监护责任与抚养义务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如果是由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孩子有虐待、遗弃、犯罪等行为的,是很难再恢复对孩子的监护权的;如果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故意阻扰或限制父母一方对孩子行使监护权的话,需要先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在法院判决支持对孩子的拥有监护权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仍然故意阻扰或限制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对方则有可能被罚款、拘留等。所以,如果父母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想要获得孩子监护权的话,还是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