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解除的法律文书。离婚证明正本一式两份,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级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加盖印章,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离婚证具有以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因此,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