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办理手续: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材料全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毕,发给结婚证。
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内地居民
1、男女双方各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男女双方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离婚的办理手续: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材料全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毕,发给离婚证。
四、离婚所需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办理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