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方双方因劳动纠纷发生争议,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1、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2016年3月11日起解除。
2、乙方应配合甲方在2016年03月28日前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单,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权利。
3、在双方确认本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将调解款项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一次性支付至揣剑平台,其中贰万玖仟柒佰元(小写29700.00元)为支付给甲方的和解款,叁佰元(小写300.00元)为支付给揣剑调解成功服务费。
4、双方均同意按照调解款项金额的1%向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调解成功服务费,该费用由宁波XX公司直接从调解款项中扣除。
5、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收到第2条所列费用后,双方同意在收到确认通知后三日内签字确认本协议。
6、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双方签字并扣除调解成功服务费后,将甲方支付的和解款项贰万玖仟柒佰元(小写29700.00元)一次性支付至乙方。
7、甲、乙方均知悉、理解并认可本协议上述条款。若任意一方未在约定日期内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有权不受本协议限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为达成本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8、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方各持1份,宁波XX公司保留1份,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7年xx月xx日签订于宁波